 |
| 序号 |
留 言 主 题 |
留言类别 |
提交人 |
提交日期 |
回复 |
展开 |
| 562 |
再婚生育 |
服务咨询 |
困惑 |
2011年12月28日 |
 |
|
| 主题:再婚生育 |
发表于:2011-12-28 15:29:22 |
|
|
困惑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们是再婚家庭,婚前各有一女,抚养权都归前配偶,现前妻死了(她没再婚,孩子现在随她的父母生活),现在的妻子想把她和前夫的孩子接过来生活(抚养权依旧归前夫),问是否可以再生育?如果抚养权也要过来又能否再生育?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29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 根据《泰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双方均为丧偶的;(二)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三)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仍有疑问,请你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 |
|
|
|
|
|
|
| 559 |
办理照顾二胎是否还收2000元 |
服务咨询 |
刘党红 |
2011年12月27日 |
 |
|
|
|
|
刘党红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姜堰市乡镇的,住在泰州,我回去申请办理照顾二胎,镇 计划生育科的同志要我准备相关材料,其中还要缴纳2000元,我咨询过泰州人,他们说不需要缴纳,请问姜堰为什么还继续收取2000元,有没有什么文件?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28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 在我市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孩子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9。 |
|
|
|
|
|
|
| 556 |
怎样办理初婚未育证明 |
服务咨询 |
古月 |
2011年12月14日 |
 |
|
|
|
|
古月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你好!我是姜堰市区户口,今年嫁到盐城,现在怀孕了在盐城办理准生证的时候说是需要我的户籍所在地提供我的初婚未育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具体到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可以让亲人代办么?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16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初婚未育证明是先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镇计生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市人口计生委加盖公章。如果你本人不方便可由亲人代办。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9。 |
|
|
|
|
|
|
| 554 |
姜堰哪里有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 |
服务咨询 |
王瑞 |
2011年12月14日 |
 |
|
|
|
|
王瑞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姜堰哪里有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
怎么领取?每次数量多少?
我住在姜堰光明花园。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16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姜堰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在姜堰市、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各村、居委会均设有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您居住在姜堰市光明花园,可直接到光明社区居委会领取,每次可最多领取一季度的避孕药具用量3盒。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科技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5。 |
|
|
|
|
|
|
| 552 |
可以生二胎吗 |
服务咨询 |
小鱼儿 |
2011年12月12日 |
 |
|
| 主题:可以生二胎吗 |
发表于:2011-12-12 11:34:12 |
|
|
小鱼儿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是独生女,我丈夫是少数民族,壮族,现有一小孩10岁,请问可以生二胎吗?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13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苏人口计生委〔2008〕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农村居民: (一)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在所在村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依法具有承包农村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但所在地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规定: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农村居民。 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9。
|
|
|
|
|
|
|
|
|
| 序号 |
留 言 主 题 |
留言类别 |
提交人 |
提交日期 |
回复 |
展开 |
| 534 |
机关工作人员未婚先孕,且临近产期 |
投诉建议 |
刘牛 |
2011年9月3日 |
 |
|
|
|
|
刘牛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姜堰市水利局档案科吉雅琴离婚有一女孩,现又未婚先孕,且临近产期,怎么无人过问,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可以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是不是现在法律法规已经允许这样做,还是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有特权????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9月6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水利局档案科吉雅琴未婚先孕一事,现经我委调查核实,吉雅琴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委于2011年5月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批准了吉雅琴照顾再生育一孩的申请,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
|
|
|
|
|
| 515 |
超生 |
投诉建议 |
良民 |
2011年7月15日 |
 |
|
| 主题:超生 |
发表于:2011-7-15 13:42:19 |
|
|
良民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计生领导好;关于张甸镇蔡官村超生户问题领导是否知晓,请问现在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能否逍遥法外,计生冋题为什么不能及时对现、望领导能关心蔡官村的问题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18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背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近几年,我委本着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已对张甸镇蔡官村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了立案处理,但由于人口流动加快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些违背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我委未能及时发现,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将所了解的违法生育人员的信息提供给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
|
|
|
|
|
| 510 |
公布我市人口情况 |
投诉建议 |
唐章宏 |
2011年7月5日 |
 |
|
|
|
|
唐章宏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2010年人口统计工作早就结束了。作为我市人口方面的政府网站应该公布下我市人口情况和各乡镇的人口情况。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6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的各项人口数据情况由统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
|
|
|
|
|
|
| 437 |
生育服务证遗失 |
投诉建议 |
沈一萍 |
2010年12月21日 |
 |
|
|
|
|
沈一萍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的孩子20个月,生育服务证遗失,怎么办!急!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0年12月22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你好:
一胎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由各镇负责,关于你所说的生育服务证的遗失可到你所在镇的计生服务站登记,他们将给你满意的服务。 |
|
|
|
|
|
|
| 235 |
领准生证不是免费的吗 |
投诉建议 |
xinning |
2009年7月6日 |
 |
|
|
|
|
xinning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领准生证不是免费的吗,为什么开发区计划生育那边领的时候一定要围产检查费和营养费什么的了?我不在外地工作,不在家检查这些费用还要我交!有没有搞错!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09年7月7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2007]20号文件精神,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有搭车收费现象,请致电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88869305 |
|
|
|
|
|
|
|
|
| 序号 |
留 言 主 题 |
留言类别 |
提交人 |
提交日期 |
回复 |
展开 |
| 565 |
我们的独独生子女证你在哪里 |
主任信箱 |
沈红宾 |
2012年1月7日 |
 |
|
|
|
|
沈红宾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们是08年生的小孩子,当时出生证明和准生证多是在我的老家姜堰市张甸镇办理(结婚证是在姜堰市领取的)的,后来为了让孩子能够报上好的户口,我们把户口报到老婆的老家盐城埠宁,现在我在无锡想定居下来,转户口,现在问题来了,两边多不帮我办理独生子女证,而无锡这里没有独生子女证不能入户口,我们怎么办,对于我们这样到处流动的人口,我们如何去办理独生子女证,小孩子也快要上学了,难道我们家小孩子就不能上学吗?真希望领导们能给我答复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1月9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到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您若有疑问可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88869305,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解答,感谢咨询。
|
|
|
|
|
|
|
| 561 |
再生育 |
主任信箱 |
youke |
2011年12月28日 |
 |
|
| 主题:再生育 |
发表于:2011-12-28 11:39:22 |
|
|
youke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男方丧偶有一孩子,再婚后,女方是离异也带有一个孩子,请问这样再婚家庭,能否再生育一个孩子。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30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根据《泰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双方均为丧偶的;
(二)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三)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有不解之处,您可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电话88869319,我们将为你作更细致的解答。感谢咨询。 |
|
|
|
|
|
|
| 560 |
办理二胎是否继续收取2000元 |
主任信箱 |
刘党红 |
2011年12月27日 |
 |
|
|
|
|
刘党红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姜堰市乡镇 的,我住在泰州,我回去办理照顾二胎时,镇 计划生育 科要我准备相关资料,其中还要缴纳2000元,我咨询过泰州人,他们说不需要缴纳,为什么乡镇 还继续收取?请问有没有什么文件能说明,我们要缴纳2000元。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29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现在在姜堰办理再生育一孩手续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
|
|
|
|
|
|
| 558 |
询问地址 |
主任信箱 |
游客 |
2011年12月24日 |
 |
|
| 主题:询问地址 |
发表于:2011-12-24 9:21:34 |
|
|
游客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请问现在的计划生育指导站搬到哪里了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26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因原址计划生育指导站搬迁至姜堰市皮防所斜对面(在建中),现计划生育指导站暂搬至原八中办公(姜堰市农工商超市向北)。联系电话:88090103。 |
|
|
|
|
|
|
| 555 |
领取生育证 |
主任信箱 |
腊月梅 |
2011年12月14日 |
 |
|
| 主题:领取生育证 |
发表于:2011-12-14 16:02:15 |
|
|
腊月梅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你好,我的户口在浙江,老公的户口在姜堰,我们都是初婚,现在都在苏州工作,请问能否在姜堰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16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办理生育证所需材料及程序如下:一、如您常住姜堰,《生育一孩服务证》的申领程序是:育龄夫妇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到村(居)民委员会、镇(区)领取或者姜堰人口网站下载并填写《已婚育龄夫妇生育一孩服务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常住地的镇(区)办理。并附下列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因您户口在浙江,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的婚育状况证明)。5.女方一寸照片2张。 二、如您常住苏州,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办理:“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9。 |
|
|
|
|
|
|
|
|
| 序号 |
留 言 主 题 |
留言类别 |
提交人 |
提交日期 |
回复 |
展开 |
| 538 |
举报 三林村19组钱富超生二胎 |
举报信箱 |
群众 |
2011年10月10日 |
 |
|
|
|
|
群众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举报 现三林村19组村民男: 钱富 女:孔秀华 两人现已有1女今年15岁了 男方兄弟两人,女方兄妹4人。现孔秀华已有7-8月的身孕,他们目无法律超生二胎,望相关领导查实并尽快处此案。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0月14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梁徐镇三林村19组孔秀华无计划怀孕一事,我委高度重视,梁徐镇计生办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均未见到孔秀华本人,对此,我委将继续跟踪处理,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严肃查处,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
|
|
|
|
|
| 528 |
举报未达到结婚年龄生子 |
举报信箱 |
人民群众 |
2011年8月17日 |
 |
|
|
|
|
人民群众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你好 我现在举报:
姜堰市沈高镇万众村53号 于强21岁 潘慧22岁 15295277748
二人于去年结婚怀孕 今年产子 现4个月大
男方未达到结婚年龄 二人没有领结婚证 属于违法生子
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望领导重视 联系当事人进行适当罚款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8月18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 您所反映沈高镇万众村于某非婚生育一个孩子一事,我委已按法定程序立案,并委托沈高镇计生办调查取证。 感谢您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69305。
|
|
|
|
|
|
|
| 524 |
举报 |
举报信箱 |
NOTATAII |
2011年8月12日 |
 |
|
| 主题:举报 |
发表于:2011-8-12 18:06:26 |
|
|
NOTATAII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张甸镇三野村鲍某今年超生罚了多少钱,为什么全村人民不知道,他是姜堰驾校的教练,为什么在外狂言我只罚了一点儿钱就完事了。如果不给我们村民一个说法,我们将向姜堰市及泰州等高级纪委继续举报。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8月15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张甸镇三野村鲍某超生一事,我委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1年5 月30 日,对其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目前鲍某已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还有部分未缴纳,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不全额履行,我委将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69305。 |
|
|
|
|
|
|
| 517 |
超生举报 |
举报信箱 |
阳光 |
2011年7月19日 |
 |
|
| 主题:超生举报 |
发表于:2011-7-19 17:48:19 |
|
|
阳光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你好
我现在举报姜堰王石郭家村村民 夫:钱金龙 妻:王宝凤
超生现以怀孕在家待产,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忘领导重视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21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梁徐镇王石郭家村钱金龙、王宝凤无计划怀孕一事,目前,我委已会同梁徐镇、大伦镇调查处理,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88869305。 |
|
|
|
|
|
|
| 193 |
梁徐镇办理准生证时需要交纳二百… |
举报信箱 |
王文兰 |
2009年5月17日 |
 |
|
|
|
|
王文兰
|
|
|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梁徐镇办理准生证时需要交纳二百多元,现在农村实行减负政策.为何梁徐计生办想方设法的收钱呢? |
|
|
| 该留言回复如下:(2009年5月18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我们将与您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作出答复。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