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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5 |
孕前检查 |
服务咨询 |
静 |
2012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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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孕前检查 |
发表于:2012-5-12 23: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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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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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老公刚结婚两个月,现在想要一个宝宝,想做一个详细的孕前检查,请问在什么地方检查,还有需要什么手续吗?检查的项目有哪些?费用怎么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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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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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全面了解和评估待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夫妇双方都需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双方到常住地的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相关筛查、登记并领取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后,携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姜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有19项基本服务内容: 1、优生健康教育; 2、病史询问 (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3、体格检查: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女性生殖系统检查,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4、实验室检查9项:阴道分泌物检查(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液常规检验(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尿液常规检验,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阳/阴性),血清葡萄糖测定,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检测(肌酐),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 5、病毒筛查4项:梅毒螺旋体筛查,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6、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7、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8、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全市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人员参加首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都是免费的。 以上答复,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科学技术科咨询,联系电话:0523-88869315,我们将为您作更为详尽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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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4 |
婚前检查 |
服务咨询 |
kj |
2012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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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婚前检查 |
发表于:2012-5-11 11: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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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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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的婚前检查去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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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5月12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您好! 我市负责婚前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单位,由市卫生局指定,并送民政局备案。您可咨询我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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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1 |
二胎证 |
服务咨询 |
kllyw |
201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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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二胎证 |
发表于:2012-4-27 20: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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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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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主任:
你好!
我本人是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而且是独生子女。不知道我们符不符合江苏省二胎的政策?如果可以还请告知符合的是哪一条?办理需要哪些证件?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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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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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苏人口计生委〔2008〕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农村居民: (一)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在所在村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依法具有承包农村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但所在地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规定: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农村居民。 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9,我们将为您作详尽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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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7 |
请问计生办可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 |
服务咨询 |
露露 |
201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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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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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是泰州户口,我老公是姜堰户口,我们打算在上海生小孩,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可以在姜堰计生办 办理么? 需要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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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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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您户籍不在姜堰,不可向姜堰镇申领,可向您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发放。 申请办理时需携带如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结婚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如有违法生育记录的需提供相关处理证明。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流动人口管理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0,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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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6 |
关于上环和办理独生子女证 |
服务咨询 |
木木 |
201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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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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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请问上环在哪里办理?姜堰户口。
小孩的独生子女证是要上环之后办理吗?也是姜堰户口。在哪里办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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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4月3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需要上环可至你本人所在村(居)委会,由计生专干陪同至所在镇计生办出具免费手术介绍信,至姜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施行免费手术(药费自付),也可自行至城区各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凭票及施行手术证明可至所在镇计生办报销20元手术费。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需准备如下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原件由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可由我站下载。地址:http://www.jyfpc.gov.cn/bsdt/ShowArticle.asp?ArticleID=409。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我们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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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 |
机关工作人员未婚先孕,且临近产期 |
投诉建议 |
刘牛 |
201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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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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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堰市水利局档案科吉雅琴离婚有一女孩,现又未婚先孕,且临近产期,怎么无人过问,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可以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是不是现在法律法规已经允许这样做,还是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有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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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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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水利局档案科吉雅琴未婚先孕一事,现经我委调查核实,吉雅琴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委于2011年5月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批准了吉雅琴照顾再生育一孩的申请,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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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
超生 |
投诉建议 |
良民 |
2011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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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超生 |
发表于:2011-7-15 13: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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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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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计生领导好;关于张甸镇蔡官村超生户问题领导是否知晓,请问现在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能否逍遥法外,计生冋题为什么不能及时对现、望领导能关心蔡官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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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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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背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近几年,我委本着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已对张甸镇蔡官村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了立案处理,但由于人口流动加快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些违背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我委未能及时发现,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将所了解的违法生育人员的信息提供给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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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
公布我市人口情况 |
投诉建议 |
唐章宏 |
201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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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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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2010年人口统计工作早就结束了。作为我市人口方面的政府网站应该公布下我市人口情况和各乡镇的人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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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6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的各项人口数据情况由统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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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7 |
生育服务证遗失 |
投诉建议 |
沈一萍 |
201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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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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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孩子20个月,生育服务证遗失,怎么办!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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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0年12月22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你好:
一胎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由各镇负责,关于你所说的生育服务证的遗失可到你所在镇的计生服务站登记,他们将给你满意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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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
领准生证不是免费的吗 |
投诉建议 |
xinning |
2009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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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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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领准生证不是免费的吗,为什么开发区计划生育那边领的时候一定要围产检查费和营养费什么的了?我不在外地工作,不在家检查这些费用还要我交!有没有搞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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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09年7月7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2007]20号文件精神,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有搭车收费现象,请致电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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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8 |
生二胎的条件 |
主任信箱 |
yuanjie |
201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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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生二胎的条件 |
发表于:2012-4-20 12: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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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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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们两人都是因上学都是非农户口,我老公是独子,现有一女儿7岁了,想生二胎,需要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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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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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规定:“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此款不受妇女居民性质的限制。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此款女方需为农村居民。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苏人口计生委〔2008〕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农村居民: (一)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在所在村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依法具有承包农村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但所在地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规定: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农村居民。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以上答复如有不解之处,您可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电话:88869319,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解答。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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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7 |
生育问题 |
主任信箱 |
某人 |
2012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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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生育问题 |
发表于:2012-3-4 18: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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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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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您好,我想咨询下,女方为外省人,离异育有一子判给男方,我是姜堰本地人,未婚,请问我们结婚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可以领取到准生证,麻烦说详细一点,比方具体到需要到那个部门等,谢谢~~@@!还有就是这样出具的准生证是否与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结婚时的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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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3月5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现将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符合“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2.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3.据您报提供的信息得知,您需办理《再生一孩生育证》。需提供准备材料: ⑴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 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女方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女方婚育情况证明(需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等。 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以上答复,如有不解之处,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电话:88869319。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答复。感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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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7 |
奖励金 |
主任信箱 |
问路人 |
2012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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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奖励金 |
发表于:2012-1-31 9: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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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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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你好,我母亲是企业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请问是否能拿到独生子女一次性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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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2月1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姜堰市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独生子女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不属于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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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6 |
怀孕了可以补办二胎准生证吗? |
主任信箱 |
王大宝 |
201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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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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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老婆今年23周岁,我25周岁,我和老婆都是农村户口,有一个女儿,老婆现在怀孕了,请问可以补办二胎准生证吗?要不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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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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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泰州市特殊情形照顾生育》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女方达到24周岁后,即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重新组合家庭,一方是未育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由于您所提供的情况不够详细,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咨询,电话:88869319,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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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5 |
我们的独独生子女证你在哪里 |
主任信箱 |
沈红宾 |
201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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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红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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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08年生的小孩子,当时出生证明和准生证多是在我的老家姜堰市张甸镇办理(结婚证是在姜堰市领取的)的,后来为了让孩子能够报上好的户口,我们把户口报到老婆的老家盐城埠宁,现在我在无锡想定居下来,转户口,现在问题来了,两边多不帮我办理独生子女证,而无锡这里没有独生子女证不能入户口,我们怎么办,对于我们这样到处流动的人口,我们如何去办理独生子女证,小孩子也快要上学了,难道我们家小孩子就不能上学吗?真希望领导们能给我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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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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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到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您若有疑问可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88869305,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解答,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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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三林村19组钱富超生二胎 |
举报信箱 |
群众 |
201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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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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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举报 现三林村19组村民男: 钱富 女:孔秀华 两人现已有1女今年15岁了 男方兄弟两人,女方兄妹4人。现孔秀华已有7-8月的身孕,他们目无法律超生二胎,望相关领导查实并尽快处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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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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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梁徐镇三林村19组孔秀华无计划怀孕一事,我委高度重视,梁徐镇计生办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均未见到孔秀华本人,对此,我委将继续跟踪处理,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严肃查处,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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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8 |
举报未达到结婚年龄生子 |
举报信箱 |
人民群众 |
2011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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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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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你好 我现在举报:
姜堰市沈高镇万众村53号 于强21岁 潘慧22岁 15295277748
二人于去年结婚怀孕 今年产子 现4个月大
男方未达到结婚年龄 二人没有领结婚证 属于违法生子
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望领导重视 联系当事人进行适当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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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8月18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网友,你好! 您所反映沈高镇万众村于某非婚生育一个孩子一事,我委已按法定程序立案,并委托沈高镇计生办调查取证。 感谢您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6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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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 |
举报 |
举报信箱 |
NOTATAII |
2011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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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举报 |
发表于:2011-8-12 1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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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T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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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张甸镇三野村鲍某今年超生罚了多少钱,为什么全村人民不知道,他是姜堰驾校的教练,为什么在外狂言我只罚了一点儿钱就完事了。如果不给我们村民一个说法,我们将向姜堰市及泰州等高级纪委继续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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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8月15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张甸镇三野村鲍某超生一事,我委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1年5 月30 日,对其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目前鲍某已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还有部分未缴纳,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不全额履行,我委将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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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 |
超生举报 |
举报信箱 |
阳光 |
2011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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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超生举报 |
发表于:2011-7-19 17: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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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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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你好
我现在举报姜堰王石郭家村村民 夫:钱金龙 妻:王宝凤
超生现以怀孕在家待产,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忘领导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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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21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梁徐镇王石郭家村钱金龙、王宝凤无计划怀孕一事,目前,我委已会同梁徐镇、大伦镇调查处理,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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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 |
梁徐镇办理准生证时需要交纳二百… |
举报信箱 |
王文兰 |
2009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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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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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梁徐镇办理准生证时需要交纳二百多元,现在农村实行减负政策.为何梁徐计生办想方设法的收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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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09年5月18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我们将与您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作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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