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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费领取 |
服务咨询 |
sxgcm |
201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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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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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70后的独生子女,当初我们每年都能领取40元独生子女费,如今我们的子女却无法领取该费用,社区推给企业,企业让找社区,(企业本身对职工的福利都发不全,哪里还顾到这个)相互踢皮球,好多年了我们没有拿到该费用,政府没有和企业沟通好,难题留 给了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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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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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根据上述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对象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而不是其子女。以上答复如有不解之处,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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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指标 |
服务咨询 |
游客120210 |
2012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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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二胎指标 |
发表于:2012-2-10 9: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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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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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们夫妻户口都在姜堰市姜堰镇南石村,我们田被征用了,但还住在农村,我们还是属于农村户口吗?
我先生是独生子,育有一子,我们有二胎指标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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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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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苏人口计生委〔2008〕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农村居民: (一)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在所在村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依法具有承包农村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但所在地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规定: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农村居民。 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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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9 |
如何办理准生证 |
服务咨询 |
丁秋华 |
2012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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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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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你好,我和老公都是姜堰户口,现在本人怀孕5个多月,需要办理准生证,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去哪里办。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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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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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一孩服务证》的申领程序是:育龄夫妇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到村(居)民委员会、镇(区)领取或者姜堰人口网站下载并填写《已婚育龄夫妇生育一孩服务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常住地的镇(区)办理。并附下列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5.女方一寸照片2张。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不收费。 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88869319,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解答。感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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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2 |
再婚生育 |
服务咨询 |
困惑 |
201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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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再婚生育 |
发表于:2011-12-28 15: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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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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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我们是再婚家庭,婚前各有一女,抚养权都归前配偶,现前妻死了(她没再婚,孩子现在随她的父母生活),现在的妻子想把她和前夫的孩子接过来生活(抚养权依旧归前夫),问是否可以再生育?如果抚养权也要过来又能否再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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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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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根据《泰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双方均为丧偶的;(二)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三)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仍有疑问,请你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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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照顾二胎是否还收2000元 |
服务咨询 |
刘党红 |
201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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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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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姜堰市乡镇的,住在泰州,我回去申请办理照顾二胎,镇 计划生育科的同志要我准备相关材料,其中还要缴纳2000元,我咨询过泰州人,他们说不需要缴纳,请问姜堰为什么还继续收取2000元,有没有什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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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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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在我市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孩子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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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 |
机关工作人员未婚先孕,且临近产期 |
投诉建议 |
刘牛 |
201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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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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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堰市水利局档案科吉雅琴离婚有一女孩,现又未婚先孕,且临近产期,怎么无人过问,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可以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是不是现在法律法规已经允许这样做,还是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有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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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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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水利局档案科吉雅琴未婚先孕一事,现经我委调查核实,吉雅琴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委于2011年5月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批准了吉雅琴照顾再生育一孩的申请,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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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
超生 |
投诉建议 |
良民 |
2011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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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超生 |
发表于:2011-7-15 13: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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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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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计生领导好;关于张甸镇蔡官村超生户问题领导是否知晓,请问现在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能否逍遥法外,计生冋题为什么不能及时对现、望领导能关心蔡官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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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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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背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近几年,我委本着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已对张甸镇蔡官村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了立案处理,但由于人口流动加快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些违背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我委未能及时发现,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将所了解的违法生育人员的信息提供给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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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
公布我市人口情况 |
投诉建议 |
唐章宏 |
201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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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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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人口统计工作早就结束了。作为我市人口方面的政府网站应该公布下我市人口情况和各乡镇的人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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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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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的各项人口数据情况由统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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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遗失 |
投诉建议 |
沈一萍 |
201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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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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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孩子20个月,生育服务证遗失,怎么办!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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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0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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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胎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由各镇负责,关于你所说的生育服务证的遗失可到你所在镇的计生服务站登记,他们将给你满意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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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
领准生证不是免费的吗 |
投诉建议 |
xinning |
2009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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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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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领准生证不是免费的吗,为什么开发区计划生育那边领的时候一定要围产检查费和营养费什么的了?我不在外地工作,不在家检查这些费用还要我交!有没有搞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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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09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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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口计生委[2007]20号文件精神,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有搭车收费现象,请致电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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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7 |
奖励金 |
主任信箱 |
问路人 |
2012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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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奖励金 |
发表于:2012-1-31 9: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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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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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母亲是企业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请问是否能拿到独生子女一次性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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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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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姜堰市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独生子女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不属于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以上答复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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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6 |
怀孕了可以补办二胎准生证吗? |
主任信箱 |
王大宝 |
201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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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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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老婆今年23周岁,我25周岁,我和老婆都是农村户口,有一个女儿,老婆现在怀孕了,请问可以补办二胎准生证吗?要不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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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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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泰州市特殊情形照顾生育》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女方达到24周岁后,即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重新组合家庭,一方是未育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由于您所提供的情况不够详细,请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咨询,电话:88869319,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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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5 |
我们的独独生子女证你在哪里 |
主任信箱 |
沈红宾 |
201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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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红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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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08年生的小孩子,当时出生证明和准生证多是在我的老家姜堰市张甸镇办理(结婚证是在姜堰市领取的)的,后来为了让孩子能够报上好的户口,我们把户口报到老婆的老家盐城埠宁,现在我在无锡想定居下来,转户口,现在问题来了,两边多不帮我办理独生子女证,而无锡这里没有独生子女证不能入户口,我们怎么办,对于我们这样到处流动的人口,我们如何去办理独生子女证,小孩子也快要上学了,难道我们家小孩子就不能上学吗?真希望领导们能给我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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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2年1月9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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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到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您若有疑问可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88869305,我们将为您作更细致的解答,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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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 |
再生育 |
主任信箱 |
youke |
201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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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再生育 |
发表于:2011-12-28 11: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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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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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男方丧偶有一孩子,再婚后,女方是离异也带有一个孩子,请问这样再婚家庭,能否再生育一个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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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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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根据《泰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双方均为丧偶的;
(二)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三)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有不解之处,您可致电我委行政许可科,电话88869319,我们将为你作更细致的解答。感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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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0 |
办理二胎是否继续收取2000元 |
主任信箱 |
刘党红 |
201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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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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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姜堰市乡镇 的,我住在泰州,我回去办理照顾二胎时,镇 计划生育 科要我准备相关资料,其中还要缴纳2000元,我咨询过泰州人,他们说不需要缴纳,为什么乡镇 还继续收取?请问有没有什么文件能说明,我们要缴纳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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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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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现在在姜堰办理再生育一孩手续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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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三林村19组钱富超生二胎 |
举报信箱 |
群众 |
201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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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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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 现三林村19组村民男: 钱富 女:孔秀华 两人现已有1女今年15岁了 男方兄弟两人,女方兄妹4人。现孔秀华已有7-8月的身孕,他们目无法律超生二胎,望相关领导查实并尽快处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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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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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梁徐镇三林村19组孔秀华无计划怀孕一事,我委高度重视,梁徐镇计生办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均未见到孔秀华本人,对此,我委将继续跟踪处理,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严肃查处,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解,请致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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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未达到结婚年龄生子 |
举报信箱 |
人民群众 |
2011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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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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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你好 我现在举报:
姜堰市沈高镇万众村53号 于强21岁 潘慧22岁 15295277748
二人于去年结婚怀孕 今年产子 现4个月大
男方未达到结婚年龄 二人没有领结婚证 属于违法生子
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望领导重视 联系当事人进行适当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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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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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您所反映沈高镇万众村于某非婚生育一个孩子一事,我委已按法定程序立案,并委托沈高镇计生办调查取证。 感谢您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6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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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 |
举报 |
举报信箱 |
NOTATAII |
2011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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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举报 |
发表于:2011-8-12 1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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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T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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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藏留言,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张甸镇三野村鲍某今年超生罚了多少钱,为什么全村人民不知道,他是姜堰驾校的教练,为什么在外狂言我只罚了一点儿钱就完事了。如果不给我们村民一个说法,我们将向姜堰市及泰州等高级纪委继续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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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8月15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张甸镇三野村鲍某超生一事,我委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1年5 月30 日,对其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目前鲍某已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还有部分未缴纳,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不全额履行,我委将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23-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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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举报 |
举报信箱 |
阳光 |
2011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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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超生举报 |
发表于:2011-7-19 17: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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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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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现在举报姜堰王石郭家村村民 夫:钱金龙 妻:王宝凤
超生现以怀孕在家待产,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忘领导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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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11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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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梁徐镇王石郭家村钱金龙、王宝凤无计划怀孕一事,目前,我委已会同梁徐镇、大伦镇调查处理,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委政策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888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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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徐镇办理准生证时需要交纳二百… |
举报信箱 |
王文兰 |
2009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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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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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徐镇办理准生证时需要交纳二百多元,现在农村实行减负政策.为何梁徐计生办想方设法的收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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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留言回复如下:(2009年5月18日) |
| * 管理员隐藏回复,管理员和留言用户可以看到 * |
| 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我们将与您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作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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